復健科-科學會組織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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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復健科學會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依據「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各科學會設置辦法 」。
第二條:成立宗旨
1.發揮仁心德術、博施濟眾的仁德精神,關懷每一位病人。
2.增進與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術交流。
3.促進社會大眾對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的重視。
4.提昇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人員工作之福利、進修管道。
5.提高學術研究風氣,聯絡同學感情。
第三條:本學會定名為『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復健科學會』,以下條例
皆簡稱為「學會」。
第四條:學會會址設於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復健科,地址:苗栗縣後龍鎮
溪洲裡 7 鄰砂崙湖 79-9號
第二章 會員
第一條:凡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復健科學生,均為學會當然會員。
第二條:本會會員享有本會所提供各項有關權利。
第三條: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,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。
第四條:本校復健科主任為學會當然指導顧問,另聘請相關老師擔任學會榮譽顧問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一條:學會會長、副會長、幹部等人員產生方式:
1.科學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由全科同學投票選舉產生,任期一年,幹部由
會長、副會長視情況需要,而設立幹部。
2.會長、副會長候選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a. 會長與副會長之選舉採用搭配選舉,應屆畢業年級學生不得擔任會長。
b. 會長與副會長候選人名單,須先請科主任簽註意見,後送訓導處核定。
c. 會長與副會長由復健科班級推派一至二名代表參加競選。
3.當選後有重大過失不能勝任者,由副會長代理至下屆改選。
4.於每年十一月進行新舊任會長交接。
第四章 職權
第一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責:
1. 選舉與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。
2. 監察本會之活動及經費。
第二條 科學會幹部職權:
一 會長:
1. 對外代表科學會。
2. 擬定學會發展方針,分配督促並調各股工作。
3. 對內統籌科上各類活動,召開幹部會議,與學校之間做好溝通工作。
二 副會長:
1. 協助會長辦理並推動各項事務。
2. 會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,由副會長代理。
3. 負責科學會幹部間感情之營造。
三 活動部:(服務組、團康組、企劃組)
1. 科上各項康樂活動的籌畫與推動。
2. 給科上蓬勃的朝氣,聯絡各年級間的感情。
a. 服務組:
1.執行組織章程所賦於之責任
2.負責活動場地整潔的維護
3.支援各股相關事宜
4.負責器材的運送及歸還
b. 團康組:
1.執行組織章程所賦於之責任
2.負責活動的團康帶領
3.負責活動的宣傳和執行
4.支援各股相關事宜
c. 企劃組:
1.執行組織章程所賦於之責任
2.負責本會一切活動之策劃
3.負責活動內容之構思
4.策劃活動的宣傳
四.體育部:
1. 負責成立籃球、排球等其他科代表隊,各隊應選出隊長一人,隊長需
對體育部長負責。
2. 和活動部協調舉辦體育康樂形活動。
3. 學校運動會的籌備。
五.學術部:(編輯組、美術組、攝影組)
1.刊物、活動及有關學術文章之編輯。
2.籌辦科上各項學術活動及配合學校同性質之活動。
3.負責各活動之宣傳,海報製作,張貼及回收。
a. 編輯組
1.負責學術研究、演講、座談會、文藝活動、書報討論、國內外研究所
和出國留學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本會有關之刊物
2.負責活動及會議之紀錄、整理、發送通告(開會通知書)
3.負責活動資料、檔案、信件的收集及整理
4.負責會刊及通訊錄之編輯
b. 美術組
1.負責各項活動海報、標語的設計
2.負責邀請函、宣傳單的設計及製作
3.負責活動名牌的製作及活動進行中所需的一切美工用品
4.負責科服、科徽、科旗的設計
c. 攝影組
1.負責上課及各項活動進行時的攝影
2.負責活動照片的保存及記錄
3.負責攝影器材的借用及保養
4.負責本會相關活動之影像記錄與整理
5.照片的沖洗
六.公關部:
1. 負責聯繫畢業校友,相關學術單位。
2. 爭取校友及社會團體之經費贊助。
七.總務部:(出納組、採購組、保管組)
a. 出納組:
1.收取科上各項經費,並控制經費之核發及本會公物之管理。
b. 採購組:
1.執行組織章程所賦於之責任
2.負責所需物品採購、運送及歸納
3.每次採購物品後,交於保管組組長查核
4.負責收集各購物中心的期刊
5.負責與廠商協商物品價格(配合公關股)
c. 保管組:
1.執行組織章程所賦於之責任
2.負責物品進出的管理及登記
3.負責物品的整理及保存
4.負責審核預購物品的庫存量
5.負責物品、系辦鑰匙和保管室鑰匙的保管及出借登記
6.負責物品遺失、損壞的追查
7.於每個月1日~3日清點科辦及保管室物品
8.於每次活動後,當日清點科辦及保管室物品
9.於每次活動後三天,反應所須添加物品,三日內購買完
10.於每次清點結束後第三天,公佈庫存物品及數量
第五章 會議
第一條:本會最高權力單位為會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集議不便時,
得舉行代表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產生之,產生辦法另訂,
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並擔任主席。
第二條:學會組長每月舉行會議乙次,由會長召開並為主席。
第三條:學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,每學期舉行乙次,於學期開始
舉行之,必要時得呈准訓導處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章 附則
本組織章程報請訓育委員會核准,呈校長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